●學生車輛通行證應遵守事項

公告
依據學生車輛通行證管理施行細則第六項規定、使用學生車輛通行證應遵守事項:
(一)通行證須張貼於汽機車之明顯處以供辨識,另需隨身攜帶「識別證」,以便隨時接受查驗,是否按
規定由申辦當事人使用。
(二)凡因故遺失臨時通行證及識別證者,應出具切結書,保證並非轉予他人冒用,如經發現與事實不符
者,按學生獎懲規定第八條第九款─經師長認定有欺騙之行為者,予以小過乙次之處分。
依此規定符合之汽機車方能進入校區,若未符合此一規定者均不得進入校區。特此公告
註: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學務處生輔組(分機:11211)